• 信息技术作为认知工具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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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信息技术作为认知工具原则

            目前的中小学课堂,信息技术大多作为帮助教师“教”的演示工具加以使用,信息技术的教育教学作用远没有发挥出来。除了演示工具以外,信息技术还具有以下的教学作用:师生之间、生生之间在课内课外的交流工具;运用个别辅导软件、自学型教学课件作为个别辅导工具;运用数字化的测试系统对学生的学习进行及时、即时测试的评测反馈工具,也可以形成对学生学习的激励工具;运用多媒体网络技术,可作为学生情境探究、发现学习的工具;相关工具软件可作为学生问题解决、研究学习、表达学习成果的工具。

            信息技术与课程深层次整合的一大特点,是信息技术工具作用的转变,即:将信息技术从帮助教师“教”的演示工具转变成帮助学生表达自我的工具、认知的工具、信息加工工具、评价工具、激励学生的工具等等,并将优化的技术环境与教师的教学无缝链接。教师充分挖掘并运用信息技术的教育功能,在研究性学习、探究性学习、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开展过程中充分地加以运用。

            课程培养目标是多层次的,多层次的课程目标要求教师综合选用多种教学方式和教学工具,应将信息技术的应用(如上机操作等)与学生的独立思考、主动建构、理解探究,尤其是实验、制作、调查、访谈等多种需要动手或亲身参与和体验地活动方式结合起来,实现综合化、多层次的教学目标。应避免信息技术应用与其他活动方式的对立,不能为用信息技术而剥夺学生的动手实践机会和切断学生与社会、自然的联系,例如,试图用计算机演示或模拟实验取代学生所有的动手实验,用上网查询资料取代学生的社会调查和实地考察等。

            在网络环境中,教师可致力突出信息技术三方面的作用:认知探究工具——作为学生获取、分析、加工、利用、评价信息的工具;情感激励工具——作为动机激励与情操陶冶工具;协作交流工具——作为协作交流、促进意义建构的工具。为了完成不同的教学目标,教师应使用不同的工具。对于认知目标,我们可发挥信息技术的认知探究工具和协作工具;对于情感目标,我们可发挥信息技术的情感激励工具和协作交流工具;对于认知与情感的综合目标,我们应该发挥信息技术的认知探究、情感激励和协作交流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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